莲石湖2021年度安保服务比选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27 17:07:14作者:石国投
比 选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莲石湖2021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2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人须知………………………………………………………………4
第三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16
第四部分 比选文件格式…………………………………………………………………20
第五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37
第六部分 合同及附件……………………………………………………………………39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
本项目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比选采购,采购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前来应答。
一、项目编号:
二、比选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比选
三、比选项目名称:莲石湖2021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四、比选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五、比选人地址:石景山区金府南路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32号院3号楼八层
六、比选人联系方式:
文件获取/递交联系人:季亮 联系电话:18810259685
技术咨询联系人:周东平 联系电话:13371622008
七、比选内容及服务期限及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内容: 莲石湖2021年度安保服务 预算控制金额:871200.00元
2、服务期限: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比选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5)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八、 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九、报名和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0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北京时间)
地点:石景山区金府南路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32号院3号楼八层资产管理部
十、现场答疑时间:2020年12月04日上午09:30
现场答疑地点:石景山区莲石湖
现场答疑内容:对《比选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
现场答疑联系人:周东平 联系电话:13371622008
十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石景山区金府南路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32号院3号楼八层资产管理部
比选申请文件请于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文件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十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人须知
Ⅰ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其中带★号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未按要求响应,将做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
《资格证明文件》
(装订成1册) |
★1. 法人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
★6. 比选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8.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如果检察院不予开具,请自行到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并加盖公章。
★10. 保安服务许可证
11. 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2 |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
《技术和其他文件》
(装订成1册) |
1. 比选申请函
2. 比选申请一览表
3. 服务费用构成报价表
4. 人员组成明细表
5. 服务方案
6. 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
6.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2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3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8. 比选申请人相关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
3 |
《比选申请文件》的
制作装订要求及份数 |
1、《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
2、《技术和其他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
3、《比选申请一览表》除与其它文件一起装订成册外,还需单独密封报送一份正本(评审时唱标用)
注:具体装订及密封要求请认真阅读“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及密封的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
4 |
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1.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 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Ⅱ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 比选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二、 比选申请人
1. 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条件
1.1 比选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服务资质或资格的法人。
1.2 比选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有关比选相关的法律、法规。
1.3 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 比选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提供比选申请服务和保障服务质量的能力。
1.5 比选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 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过程中不得向比选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比选申请人资格将被取消。
1.8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比选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1.9 本项目不接受企业联合体形式的比选申请。
1.10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2. 比选申请委托
2.1 比选申请人代表是指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2.2 若比选申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比选申请时,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若比选申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按本比选文件统一格式)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 比选申请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如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标准高于《比选文件》规定,以高标准执行。
4. 比选申请费用
4.1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比选申请活动的全部费用。
三、 比选文件
5. 比选文件构成
5.1 比选文件由比选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比选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
5.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需求和相关规范等。如比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比选申请文件》未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6.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所有获取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均可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其要求澄清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将对在截止日期10日以前收到的认为必要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以及采购人对《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四、 比选申请文件
7. 比选申请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7.1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比选申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规范的中文简体字。
7.2 《比选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并按顺序装订,其中带★项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未按要求响应,将做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8.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内容 |
说明 |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
《资格证明文件》
(装订成1册) |
★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比选申请时必须出具,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5. 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5,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6. 比选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6.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6.2 如比选申请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申请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但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比选申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5)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7.1比选申请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8,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9.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如果检察院不予开具,请自行到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并加盖公章。
★10. 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1. 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8.2《技术和其他文件》的组成
内容 |
说明 |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
《技术和其他文件》
(装订成1册) |
1. 比选申请函(格式见附件13,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2. 比选申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3. 服务费用构成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5,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4. 人员组成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6,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5. 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17,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6. 有效期内管理体系认证(格式见附件18,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6.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2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3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8.比选申请人相关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0,比选申请人相关业绩表须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中关键条款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9. 比选申请内容填写说明
9.1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比选申请文件》须对《比选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提供《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9.2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中加盖的公章应与比选申请人名称(全称)完全相同,不得使用其它形式的印章(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等字样);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是指法定代表人签字(名章)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9.3 《比选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第四部分“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不可空项。《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其比选申请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9.4 比选申请人必须保证《比选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5 任何由于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制作,而导致的《比选申请文件》无法阅读或被误读,其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0.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 《比选申请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29.7厘米×21厘米)纸型。《比选申请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排列,左侧胶封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比选申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0.2 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本一致,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比选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3 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或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比选申请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等不利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1. 报价说明
11.1 所有比选申请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所有应由比选申请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均须包括在总报价中。
11.2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比选申请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比选申请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12. 比选申请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
13. 比选申请有效期
13.1 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起90天内。比选申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比选申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而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13.2 若出现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的情形,《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自动延期。
14.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标记、签署及规定
14.1 比选申请人应准备《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技术和其他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比选申请一览表1份(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中以外,须单独制作密封,评审时当众宣读,内容与比选文件中的一致,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4.2 装订成册的比选申请文件封面标注:《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字样,《技术和其他文件》“正本”、“副本”字样;项目编号;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通信地址。
14.3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3.1 比选申请1#密封袋:内装纸质《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封皮上横向居中分行写明:①比选申请1#袋:《资格证明文件》②项目编号③比选项目名称④比选申请人名称和通信地址⑤评审时启封。
14.3.2 比选申请2#密封袋:内装纸质《技术和其他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封皮上横向居中分行写明:①比选申请2#袋:《技术和其他文件》②项目编号③比选项目名称④比选申请人名称和通信地址⑤评审时启封。
14.3.3 比选申请3#密封袋:内装纸质《比选申请一览表》1份,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封皮上横向居中分行写明:①比选申请3#袋:《比选申请一览表》②项目编号③比选项目名称④比选申请人名称和通信地址⑤评审时启封。
14.4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
14.5 《比选申请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4.6 《比选申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14.7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以证明真实、有效。正本中加盖的公章是复印、影印形式的,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14.8 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五、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5.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15.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比选申请文件》提交至采购人,递交地点应是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视具体情况,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比选申请人受比选申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比选申请文件》。
16.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比选申请以后,如果比选申请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比选申请文件》要求,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人予以接受。
16.2 在比选申请截止期之前,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比选申请截止期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比选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比选申请截止期至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之间,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其比选申请。
六、 比选评审
17. 评审依据
17.1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按本公司制订的《国资公司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比选评审工作。
18. 组建评审委员会及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初审
18.1 评审委员会根据《国资公司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选择评审人员,并负责评审工作。
18.2 比选申请文件的初审内容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2.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申请资格。
18.2.2 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8.3 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不允许在评审后修正。
18.4 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及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补充材料。
19.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19.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比选申请人对其《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比选申请人澄清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澄清文件将作为《比选申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比选申请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若“比选申请一览表”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比选申请一览表”为准;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比选申请将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19.4 当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委员会有权通知比选申请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0. 比选申请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应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比选申请。评审委员会决定比选申请的响应性只根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 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将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比选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比选申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21.2.1 未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条款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1.2.2 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名章)、盖章的;
21.2.3 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2.4 比选申请有效期不足的;
21.2.5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21.2.6 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21.2.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21. 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对其《比选申请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 评审过程保密
22.1 评审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与本次比选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比选申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其他比选申请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比选申请人任何企图影响评审委员会活动的,将导致比选申请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确定中选
23. 确定中选候选人
23.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作为中选候选供应商或中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比选申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比选申请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及安全方案优劣排列。
24. 确定中选人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顺序确定中选人。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比选申请的权利
25.1 因不可抗力或中选人的原因不能签订服务合同等情形,采购人保留向其他候选人授予中选的权利。
25.2 中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人需要的服务,若因中选人的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采购人保留向其他候选人授予中选的权利。
26. 中选/未中选通知
26.1 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评审结果。
26.2 中选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中选人应按中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比选人签署合同。逾期不签署的,按照评审后撤回比选申请文件处理。
27.2 《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可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1、 比选内容:
项目预算:莲石湖2021年度安保服务 预算控制金额:871200.00元。
项目服务范围:莲石湖(北起麻峪河段,下接园博园拓展区,南至京原铁路桥南大荒附近,东至永定河左堤岸巡护路,西至永定河右堤岸巡护路。莲石湖河道长度5.8公里,建设总面积226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06公顷,绿地面积111.4公顷,配套基础设施面积14公顷)。
项目人员配置:莲石湖河堤东路一道岗、河堤东路电动岗、河堤东路南坑岗、河堤东路麻峪岗、三标段二道岗及巡逻岗共计22人。
服务总体要求:
1) 安保服务单位对整个莲石湖的安全负责,负责莲石湖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意外事件的防范,维护莲石湖游览秩序、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并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保护莲石湖的设备设施等财产安全,维护莲石湖的总体公共秩序。
2) 莲石湖安保工作应建立日夜巡查工作制度,各出入口设专人值守管理,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2人,安保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数量,严格杜绝湖区内钓鱼、网鱼、游泳、烧烤、滑冰等不文明行为,对毒鱼、电鱼、炸鱼、游商售卖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3) 安保服务单位应配合比选方进行秋冬季节防火、冬季防止游人冰钓、扫雪铲冰和夏季防汛时安全保障及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4) 按照甲方及其他主管单位或部门绩效考核要求实施项目并接受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
服务具体要求:
1)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不提供保安人员服装及工具等保安用品。
2) 所有保安人员须具有有效的保安员证。
3) 保安人员:身高165以上,6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语言表达能力强,可以独立执勤。10%以上人员为复退军人或从事保安工作1年以上。
4) 保安队长:从业6年以上,复转军人,5年以上队长经验,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沟通、协调、组织、指挥能力,与甲方能够较好配合。
5) 上岗人员:除正常休假人员外,不能缺人缺岗,3日内缺人时,不能缺岗,所缺人员须在3日内补齐。
6) 保安员基本要求:
(一) 保安员在执勤时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执勤。
(二) 保安员在执勤时,应身着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保安标志的执勤证件。注意仪表仪容,着装整齐,不得留长发、蓄胡子。
(三) 认真执勤,准时上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不迟到早退,不串岗脱岗;不在执勤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把亲友或他人带到执勤岗亭内长时间逗留或留宿。
(四)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不粗暴无礼,不仗势欺人,不打骂、侮辱他人。
(五) 廉洁奉公、秉公执勤。不接受游人给予的财物;严禁向游客索取财物;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拉私人关系。
(六) 保安人员不私自使用甲方或其他主管单位存放在保安责任范围内的车辆、设备、原材料和生活用品等物品;不利用巡逻车辆擅自载客。
7) 岗勤基本要求
(一) 门卫岗
ü 执勤人员对进入湖区内的车辆进行验证放行,无证车辆未经允许不予进入湖区。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执勤人员及时疏导门区范围内的车辆和行人,维护门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制止未经允许的出租自行车、电瓶车进入湖区;劝阻携带钓鱼工具、烧烤炉具的人员进入湖区。
(二) 巡逻岗:巡逻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
8) 执勤基本要求
(一) 执勤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执勤礼貌纠违,维护湖区秩序。
(二) 做好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冰钓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湖区内禁止烧烤或钓鱼,保安人员需严格值守门区,及时发现携带钓鱼工具及烧烤器具的人员,并要求其不要带入湖区内;发现湖区内烧烤或钓鱼人员后立即予以劝离。
(三) 执勤时按规定着装,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携带好防卫器械(具),保持容貌严整,举止端正,遵守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 执勤时提高警惕性,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迅速向甲方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五) 劝阻游客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设备、拉吊床、支帐篷、挖野菜、游泳、冰钓、电鱼、毒鱼、网鱼、钓鱼等行为。
(六) 湖区内禁止游商小贩的售卖行为,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和劝离。
(七) 发现未经批准的集体活动,立即予以制止并与湖区管理方进行身份确认后,予以劝离。
2、 服务期限: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四部分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一、比选申请人提交文件须知
1. 比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比选申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有效的。
4. 评审委员会依据《比选文件》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5.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
7. 正本须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8. 加注“★”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二、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附件1 ★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2 ★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附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 ★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
附件6 ★比选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附件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附件8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9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如果检察院不予开具,请自行到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并加盖公章。
附件10 ★ 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附件11 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1内容为《资格证明文件》,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并装订成一份。
附件13 比选申请函
附件14 比选申请一览表
附件15 服务费用构成报价表
附件16 人员组成明细表
附件17 服务方案
附件18 有效期内管理体系认证
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附件19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附件20 比选申请人相关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附件13-20内容为《技术和其他文件》,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并装订成一份。
附件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附件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附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比选申请时必须出具,须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名章) 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比选申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公章):
被授权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
1、比选申请人名称及概况:
(1)比选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技术人员总数:
2、最近年度总营业额
2018年_________________万元;2019年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 比选申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②如比选申请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申请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比选申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5)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附件7 ★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说明:
(1)比选申请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近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8 ★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须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比选申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公章:
日 期:
附件9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如果检察院不予开具,请自行到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并加盖公章。
附件10 ★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附件11 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附件13 比选申请函
比选申请函(须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比选申请函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比选申请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 目 名 称 )(项目编号: )比选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比选申请。为此: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日起90天内遵守本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规定。
二、我方承诺具备《比选文件》中相关规定参加比选活动的供货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比选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比选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比选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比选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四、提供比选申请须知规定的全部比选申请文件。
五、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比选申请报价详见比选申请文件。
六、我方承诺,在中选后与比选方签署合同。保证忠实地执行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比选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八、保证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均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九、保证遵守比选文件的规定。
十、如果在评审后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回比选申请,我方同意贵方有关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十一、我方同意最低价不作为中选保证的规定。
十二、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比选申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十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比选申请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十四、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比选申请中的陈述和本比选申请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比选申请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与本比选申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比选申请人(公章):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比选申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从而导致该比选申请被视为无效比选申请。
附件14 比选申请一览表(按比选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更)
比选申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序号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比选申请总价 |
服务期限 |
小型或微型企业
(是/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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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必须按格式统一进行填写;
2.此表除在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装订外,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另单独递交一份;
3.此表中,每包的比选申请总价应和附件15中的总价相一致。
附件15 费用构成报价表(按比选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更)
服务费用构成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 目 |
金额(元/年) |
比例 |
1. 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工装费用、社会保险费、残疾人保证金、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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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务用品、工具、机械设备、消耗品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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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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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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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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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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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
填表日期:
附件16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组成明细表(按比选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更。人员学历及证书复印件附后)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经理、总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负责业务、从业年限及联系方式。比选申请人必须设立总负责人一名,全权负责有关的咨询查询、签订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事务。
序号 |
人员姓名 |
职务 |
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 |
从业年限 |
负责业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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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
填表日期:
注: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学历及证书复印件附后。
附件17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 项目分析及编制服务方案:对本项目服务管理的整体设想、策划、服务方案、接管方案、工作计划、服务指标承诺
2、 合理配置人员: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从业年限等情况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安全保障措施
5、 环保措施
6、 培训考核
7、 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选申请人(盖章):
日 期:
附件18 有效期内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选申请人(盖章):
日 期:
附件19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附件20 比选申请人相关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2018年(含)以后业绩表及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相关业绩表须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关键页、合同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比选申请人2018年(含)以后相关业绩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甲方单位名称 |
甲方联系人 |
甲方电话 |
合同起止期限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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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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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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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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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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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选申请人(盖章):
日 期:
填表说明:
1.采购人有权审核比选申请人提交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填报,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2.业绩按上述表格填写。
3.证明材料请附后。
第五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价格10分,服务及安全方案63分,比选申请人内部管理情况及相关业绩22分,对比选文件响应程度5分。详细评分细则见后。最低报价不作为中选的保证。
序号 |
评审
细则分类 |
分值 |
评审
细则内容 |
评审
细则说明 |
分值 |
备注 |
1 |
价格 |
10 |
价格 |
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比选申请报价)×10 |
10 |
评审基准价: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比选申请报价最低的报价。 |
2 |
服务及安全方案 |
63 |
分析和方案 |
项目分析,编制服务方案:对本项目服务管理的整体设想、策划、服务方案、接管方案、工作计划、服务指标承诺 |
20 |
项目分析清晰、服务方案合理14-20;一般7-13;较差0-6. |
人员配置 |
合理配置人员,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业绩、经验情况 |
15 |
人员配置合理各种证书齐全11-15;一般6-10;较差0-5 |
应急预案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0 |
应急预案措施合理有效8-10;一般4-7;较差0-3 |
安全保障措施 |
安全保障措施 |
10 |
安全保障措施具体完备8-10;一般4-7;较差0-3 |
培训考核 |
培训计划、考核方案 |
5 |
合理可行4-5;一般2-3;较差0-1 |
管理制度 |
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 |
3 |
|
3 |
比选申请人内部管理情况及相关业绩 |
22 |
认证 |
本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
3 |
ISO9001 、ISO14001、
GB/T28001
每一项1分,最高3分。 |
财务状况 |
企业财务状况 |
4 |
以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为准,依据企业净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评审得1-4分,未提供报告不得分。 |
业绩 |
近2年本企业类似服务项目(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以有效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
15 |
提供服务项目合同1份得3分,最高15分 |
4 |
对比选文件响应程度 |
5 |
装订 |
比选申请文件胶订良好、目录页码对应准确 |
2 |
|
响应 |
比选文件响应完整,运用图、表等进行说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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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
|
100 |
|
第六部分 合同及附件
莲石湖安保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莲石湖2021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甲 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称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莲石湖2021年度安保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莲石湖2021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范围:莲石湖(北起麻峪河段,下接园博园拓展区,南至京原铁路桥南大荒附近,东至永定河左堤岸巡护路,西至永定河右堤岸巡护路。莲石湖河道长度5.8公里,建设总面积226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06公顷,绿地面积111.4公顷,配套基础设施面积14公顷)
项目人员配置:莲石湖河堤东路一道岗、河堤东路电动岗、河堤东路南坑岗、河堤东路麻峪岗、三标段二道岗及巡逻岗共计22人。
二、项目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 安保服务单位对整个莲石湖的安全负责,负责莲石湖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意外事件的防范,维护莲石湖游览秩序、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并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保护莲石湖的设备设施等财产安全,维护莲石湖的总体公共秩序。
2. 莲石湖安保工作应建立日夜巡查工作制度,各出入口设专人值守管理,保安人员总数不得少于22人,安保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数量,严格杜绝湖区内钓鱼、网鱼、游泳、烧烤、滑冰等不文明行为,对毒鱼、电鱼、炸鱼、游商售卖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3. 安保服务单位应配合甲方进行秋冬季节防火、冬季防止游人上冰和冰钓、扫雪铲冰和夏季防汛时安全保障及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4. 按照甲方及其他主管单位或部门绩效考核要求实施项目并接受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
(二)、项目其他要求
9)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不提供保安人员服装及工具等保安用品。
10) 所有保安人员须具有有效的保安员证。
11) 保安人员:身高165以上,6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语言表达能力强,可以独立执勤。10%以上人员为复退军人或从事保安工作1年以上。
12) 保安队长:从业6年以上,复转军人,5年以上队长经验,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沟通、协调、组织、指挥能力,与甲方能够较好配合。
13) 上岗人员:除正常休假人员外,不能缺人缺岗,3日内缺人时,不能缺岗,所缺人员须在3日内补齐。
14) 保安员基本要求:
(七) 保安员在执勤时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执勤。
(八) 保安员在执勤时,应身着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保安标志的执勤证件。注意仪表仪容,着装整齐,不得留长发、蓄胡子。
(九) 认真执勤,准时上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不迟到早退,不串岗脱岗;不在执勤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把亲友或他人带到执勤岗亭内长时间逗留或留宿。
(十)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脏话,不粗暴无礼,不仗势欺人,不打骂、侮辱他人。
(十一) 廉洁奉公、秉公执勤。不接受游人给予的财物;严禁向游客索取财物;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拉私人关系。
(十二) 保安人员不私自使用甲方或其他主管单位存放在保安责任范围内的车辆、设备、原材料和生活用品等物品;不利用巡逻车辆擅自载客。
15) 岗勤基本要求
(三) 门卫岗
ü 执勤人员对进入湖区内的车辆进行验证放行,无证车辆未经允许不予进入湖区。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执勤人员及时疏导门区范围内的车辆和行人,维护门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制止未经允许的出租自行车、电瓶车进入湖区;劝阻携带钓鱼工具、烧烤炉具的人员进入湖区。
(四) 巡逻岗:巡逻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
16) 执勤基本要求
(八) 执勤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执勤礼貌纠违,维护湖区秩序。
(九) 做好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冰钓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湖区内禁止烧烤或钓鱼,保安人员需严格值守门区,及时发现携带钓鱼工具及烧烤器具的人员,并要求其不要带入湖区内;发现湖区内烧烤或钓鱼人员后立即予以劝离。
(十) 执勤时按规定着装,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携带好防卫器械(具),保持容貌严整,举止端正,遵守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
(十一) 执勤时提高警惕性,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迅速向甲方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十二) 劝阻游客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设备、拉吊床、支帐篷、挖野菜、游泳、冰钓、电鱼、毒鱼、网鱼、钓鱼等行为。
(十三) 湖区内禁止游商小贩的售卖行为,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和劝离。
(十四) 发现未经批准的集体活动,立即予以制止并与湖区管理方进行身份确认后,予以劝离。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进行定时或不定时考核评比,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甲方提出调换意见,乙方应于三日内调换到岗。
2. 乙方未按合同履约或在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莲石湖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中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合同期内约谈3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需支付剩余款项,并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3.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对保安人员进行专项岗位培训工作。
4.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不提供食宿条件。甲方提供工作用电瓶车。
5.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6. 甲方不得要求保安员实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也不得要求保安员实施超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的保安服务职责权限范围。
7. 甲方提供冬季和夏季执勤所需要的必要救援装备。
8.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湖区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
2. 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
3.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保证对该湖区配备的保安人员忠于职守、身体健康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地方法律的规定,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及身体健康证明。
4. 乙方对其承担的保安服务工作应当规范上岗,规范操作;并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5. 乙方及保安人员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消防演习、防汛演习、检查及日常消防工作。如遇水灾、火情、游人溺水及治安突发事件,乙方人员应在报警的同时上报甲方,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施救。
6. 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各种保险费用、加班费和福利等全部费用,提供保安员执勤服装、工具等保安用品。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项目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最终结算价款以政府财政审计结果和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莲石湖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中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2、支付时间:分2次支付;支付费用时,扣除政府财政审计审减和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莲石湖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中绩效考核造成的扣款。
2021年11月底前,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不高于合同全款30%的费用。
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的次年2月底前,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不高于合同全款70%的费用。
乙方未开具符合本合同要求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评价或财政审计时间滞后,最终结算时间以财政拔付项目资金时间为准。
六、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一个月的服务费。
2.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 乙方迟延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员,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更换人次月保安服务费用部分十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迟延更换人次合计超过15日或5人次,乙方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经甲方提出乙方未予改正,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不低于所聘保安员总数二个月的全部服务费。
4. 因乙方或其安保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毁坏灭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等由乙方承担,但是甲方必须保障所提供的与工作有关的设施服务场所及安全措施到位没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5. 因乙方保安人员不遵守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怠于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的第三人或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 对于项目范围内出现钓鱼、网鱼、冰钓、游泳、烧烤等不文明行为且没有安保人员管理或经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等现象的,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安保费用5万元。
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合同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 因莲石湖施工、养护管理模式调整等原因引起的项目人员增减变动,甲方应提前1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 因政府政策、规划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履行,甲方应提前10日内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无条件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撤场工作。
10. 乙方由于能力及资金等原因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附则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莲石湖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可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方各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尾部的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通知送达地址,一方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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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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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石景山区金府南路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32号院3号楼八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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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10-68887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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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莲石湖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24日
版本控制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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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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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莲石湖养护管理委托项目的总体项目目标,提升各项管理能力,保障各项委托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莲石湖养护管理委托方签订的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莲石湖(北起麻峪河段,下接园博园拓展区,南至京原铁路桥南大荒附近,东至永定河左堤岸巡护路,西至永定河右堤岸巡护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湖区管理部、安全生产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市场部、停车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室,实行专业化分工与管理,形成对莲石湖项目运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
第四条 湖区管理部为莲石湖养护管理项目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综合履行对湖区日常安全、保洁、水质维护、绿化养护的管理职责以及湖区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对湖区外包供应商的管理,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例会、日常巡视、监督整改、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各上级单位以及项目相关方,如:区城管委、永定河管理所、监察大队、街道办事处、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现场沟通协调工作;对湖区内必要的施工项目进行管理,包括施工供应商招标、施工方现场管理以及部室内部日常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人员的排班、考勤、零配件库房、监控、自有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室按照工作分工履行专业化管理职责,为莲石湖养护项目提供管理支撑,与湖区管理部形成有效的工作协同。其中:
安全生产部负责湖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巡查检查、教育培训、政策解读,协调各类安全会议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莲石湖项目资金日常管理,成本、费用、利润计划的编制,莲石湖专项审计以及缴纳税款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莲石湖项目岗位编制、岗位职责与人员配置,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等工作;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莲石湖项目对外接洽工作,公司内部各种文件的拟订、组织和传递以及公司外来文件的接收、传递和管理,公司重要文件的归档、台帐管理,各类会议的组织与记录等工作;
市场部主要负责推广公司品牌以提升莲石湖知名度与美誉度,对外推广莲石湖经营项目,提高莲石湖自身造血能力等工作;
停车管理部主要负责莲石湖停车场的收费、秩序维护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六条 公司与莲石湖养护管理项目委托方签订的养护管理委托合同标志着莲石湖养护管理项目的正式立项,项目内容、要求、期限等要素依据委托合同条款界定。委托方或公司与湖区安保、保洁、绿化、水质等外包供应商签订的各服务外包合同是本项目开展的前提条件,公司依据委托方委托或服务外包合同实施对各供应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在委托期间内,莲石湖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与委托方签订的项目委托合同执行,确保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按时完成;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关注合同中规定的刚性目标或违约责任条款(安保人数要求和安全责任、绿化与水质的达标标准、保洁人数要求与保洁标准、设备设施完好率要求等),各司其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同的履约质量。
第八条 为确保莲石湖养护项目的有效、规范落实,湖区管理部以及各相关部室应制定相关制度、预案、操作规程及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委托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分工,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年度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 为防范委托项目的履约风险,安全生产部及相关部门要根据风险评估的要求,综合分析、识别湖区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如:大面积湖水,高低压配电装置,配电箱柜、电气线路,木屋、库房,机动车辆,停车场等导致的安全性风险隐患。通过制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及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从管理机制上为风险防范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条 公司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应急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预防措施、预警机制以及应急处置方案,以确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应急事件采取有效的处置与应对措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依据项目委托合同,湖区管理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工作任务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以委托合同委托内容为依托,根据莲石湖实际管理情况制定,同时,年度计划中应考虑到工作开展中面临的难点以及对策。
第十二条 湖区管理部应采取公司双月行政例会机制将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到月,具体工作计划注重结合不同节气、节假日、政治活动等进行针对性的工作安排。双月例会内容包括对上期工作完成情况的总结和下期重点工作计划的安排,侧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的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同时,双月例会也包括对外包供应商同期间工作计划的安排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跟踪。
第十三条 湖区管理部应建立与供应商周例会沟通机制,召集供应商进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沟通。周例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湖区管理部主要领导以及供应商驻地代表,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对上周的工作总结以及下周重点工作的要求,范围涉及安保、水质、保洁和绿化等方面。
第十四条 湖区管理部应建立日现场巡查机制,对各外包供应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湖区管理部根据职责分工,每日组织对口人员到各供应商项目负责领域内进行实地巡视、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整填写《日常巡查表》,记录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供应商驻地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现场责令整改,并留存日常巡查表、照片等相应文件记录;每周根据日常巡查表,汇总填写周《绩效考核表》,形成周总得分;每月最终得分为该月的周总得分平均分;根据月度绩效考核打分情况,总结每季度和每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具体绩效考核的方法与工作流程参考本管理办法附件一 - 《莲石湖外包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及附件二 - 日常巡查与绩效考核表。
第十五条 湖区管理部要及时填写维护设备设施统计报表,通过日常巡查方式对出现毁损等不能正常运转、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及时修复。设备设施的修复工作应及时建立设备设施维修台账(包括维修日期、地点、维修内容、消耗材料、维修人员、维修工时等内容)(维修台账示例模板参考附件三)。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部要针对莲石湖养护项目的整体环境进行综合分析,识别风险源,制定、健全和完善节假日安全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大型活动、防火防汛、反恐防爆和政治活动等各项应急管理预案和风险防范举措,组织和指导开展日常应急演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等工作。
公司其他相关部室应积极配合、协助,并根据本部室工作计划开展相应工作,依照工作分工对莲石湖项目履行专业化管理职责。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 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项目到期结束前需经过委托方或委托方外聘的第三方对莲石湖养护管理项目的履约状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并依据合同支付条款的规定由委托方安排款项支付。
第十八条 公司或委托方依据与各外包供应商签订的外包服务合同,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论以及依据合同支付条款的规定,经综合评估后,对供应商进行款项支付。
第六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湖区管理部日常工作形成的所有重要项目档案应集中由湖区管理部派专人负责进行统一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安全、完整。重要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湖区管理部主导签署的外部合同、年度工作计划、各种内部和外部例会会议纪要、巡查记录(含视频、照片等电子文档)、各类台账、绩效考核结果等。与莲石湖项目相关的其他项目原始档案,如: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项目委托合同、项目阶段性付款记录、工作人员的招聘/调动、安全生产培训或演练资料等由其他部室根据其工作职责分工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借阅需由借阅和查看人员向湖区管理部及相关部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文档并维护档案借阅记录,档案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完整归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与本办法相关的未尽事宜,如:安全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参照公司相关职能管理制度执行;与本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的湖区日常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由湖区管理部负责制定并落实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湖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由于经营模式变更、合同续签等情况导致实际工作内容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湖区管理部应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莲石湖外包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莲石湖外包服务项目的类别包括:湖区安保、保洁、绿化和水质等方面,外包供应商的选择需经公司或莲石湖项目委托方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并签署正式外包服务合同。湖区管理部履行对各外包供应商的日常工作管理职责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条 绩效考核周期执行月考核制度,每月月底对各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月度绩效考核。
第三条 绩效考核基本流程为湖区管理部部门主管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填写《日常巡查表》,并由供应商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每周根据日常巡查表,汇总填写周《绩效考核表》,形成周总得分;每月最终得分为该月的周总得分平均分;经公司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本月各外包供应商最终绩效考核分数。
第四条 湖区管理部按照月度绩效考核打分情况,总结每季度和每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经公司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第五条 绩效考核评分由常规考核与特别考核组成,共同组成对供应商的考核结论,作为公司或委托方向供应商进行费用结算的参考依据。常规考核包括基本考核项目、管理考核项目、专业考核项目和突出表现加分项目,满分为100分,未达考核标准扣分,并扣除一定比例的外包服务费用。特别考核为依据委托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违约行为出现时的扣款项目。
第六条 常规考核体系和评分规则说明:
一、 基本考核项目与管理考核项目
基本考核项目与管理考核项目作为统一类型的考核内容适用于安保、保洁、绿化和水质等各类服务项目,基本考核项目包括:上岗人数、在岗情况、员工着装、工作态度等4项内容,管理考核项目包括: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参加湖区工作会议以及档案管理等3项内容,具体分布如下:
业务类型 |
基本考核项目 |
管理考核项目 |
安保 |
上岗人数 |
在岗情况 |
员工着装 |
工作态度 |
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
参加湖区工作会议 |
档案管理 |
保洁 |
上岗人数 |
在岗情况 |
员工着装 |
工作态度 |
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
参加湖区工作会议 |
档案管理 |
绿化 |
上岗人数 |
在岗情况 |
员工着装 |
工作态度 |
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
参加湖区工作会议 |
档案管理 |
水质 |
上岗人数 |
在岗情况 |
员工着装 |
工作态度 |
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
参加湖区工作会议 |
档案管理 |
基本考核项目与管理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规则:
(一) 上岗人数:上岗人员未遵照合同约定人数和要求的,扣3分/人次;
(二) 在岗情况:根据人员排班表、岗位设置等要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值守工作岗位,扣2分/人次;
(三) 员工着装:上岗人员着装不整,扣2分/人次;
(四) 工作态度: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上班期间未能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对上级提出的整改要求无动于衷,视情节严重扣5-10分/人次;
(五) 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各外包供应商根据外包合同及湖区管理部要求定期提供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分解,形成任务分解表,湖区管理部监督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表的落实情况,未按照工作计划实施或整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扣3-5分/次;
(六) 参加湖区工作会议: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外包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迟到的,扣3分/次;
(七) 档案管理:未按规定提交、保存不限于工作计划、人员排班表、人员考勤表、巡查记录、安保出入车辆及人员登记表、保洁记录、水质制剂投加确认单、绿化灌溉用油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等工作过程资料及工作照片、视频等项目相关资料的,扣5分/次。(上述档案示例模板参考附件三)
二、 专业考核项目与突出表现加分项目
专业考核项目因各类外包服务项目的专业特征与工作侧重不同而有所区别,突出表现加分项目主要指在日常工作中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行为,或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上报、处置,保质保量完成临时安排任务等事项:
业务类型 |
专业考核项目 |
突出表现
加分项目 |
安保 |
车辆出入管理 |
日常巡查 |
突发事件
管理 |
设施设备看护 |
大型活动管理 |
安全作业 |
视具体情况 |
保洁 |
厕所卫生清理 |
垃圾桶、警示牌、座椅清理 |
成片垃圾(烟头、粪便等)处置 |
垃圾清运 |
有效游客投诉 |
安全作业 |
视具体情况 |
绿化 |
植物墒情管理 |
病虫害防治 |
芦苇杂草、树枝清理 |
树木修剪 |
灌溉系统使用及维护 |
安全作业 |
视具体情况 |
水质 |
水体异味防控 |
藻华防控 |
湖面卫生
清洁 |
水位控制 |
杂物打捞 |
安全作业 |
视具体情况 |
专业考核项目与突出表现加分项目的具体评分规则:
安保服务类专业考核项目:
(一) 车辆出入管理:非公司车辆或无证车辆进入,未登记上报,扣2分/辆;
(二) 日常巡查管理:岗亭及周边卫生脏乱,当班期间未进行巡查,对钓鱼、网鱼、冰钓、游泳、烧烤等行为视而不见,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扣2-5分/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次;
(三) 突发事件管理:员工及游客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湖区管理部的,扣5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次;
(四) 设施设备看护:因看护不到位,造成湖区设施设备损坏、失窃的,视情况严重扣5-20分/次;
(五) 大型活动管理:未经公司报备及同意,默许第三方在莲石湖湖区内举行活动的,扣10分/次;
(六) 安全作业: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安全作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40分/次。
保洁服务类专业考核项目:
(一) 厕所卫生清理:厕所指派专人看管,及时清扫地面,保证无积水、无污迹;便池无粪便、无异味,隔断板无污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二) 垃圾桶、警示牌、座椅清理:及时清倒垃圾,垃圾桶内垃圾不得超过桶身1/2;定时清洗垃圾桶,保证垃圾桶内、外壁清洁,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三) 成片垃圾(烟头、粪便等)处置:地面范围内应无杂物,每日进行清洁工作(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四) 垃圾清运:清理垃圾至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不符合的,扣5分/次;
(五) 有效游客投诉:接到游客投诉并经委托方确认,扣除10分/次;
(六) 安全作业: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安全作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40分/次。
绿化服务类专业考核项目:
(一) 植物墒情管理:植物干旱未及时浇水,扣3分/次;因干旱导致树木枯死,扣1分/株;
(二) 病虫害防治:按计划喷洒药剂,因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发病植株超过30株以上的,扣15分;
(三) 芦苇杂草、树枝清理: 杂草高度不得超高15公分,不符要求的,扣3-10分;堆积芦苇杂草清运不及时的,扣10分;
(四) 树木修剪: 植株修剪不合理,扣除3分;不修剪或植株枯枝、死枝不清理不伐除,扣除5分;
(五) 灌溉系统使用及维护: 未能熟练使用灌溉设备或设备维护不合理的,扣除3-5分;
(六) 安全作业: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安全作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40分/次。
水质服务类专业考核项目:
(一) 水体异味防控: 水体黑臭带有异味,扣10分/次;
(二) 藻华防控: 爆发大面积藻类水华,扣10分/次;
(三) 湖面卫生清洁: 保持湖面清洁,无漂浮物、无蓝藻,发现一处,扣5分/处;
(四) 水位控制:持续监测并确保汛期和秋冬季节水位控制在安全正常水平,未及时处理的,扣10分/次;
(五) 杂物打捞:日常水面保洁和汛期后及时清理打捞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扣5分/次;
(六) 安全作业: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安全作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40分/次。
突出表现加分项目:
在日常工作中,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行为,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上报、处置,保质保量完成临时安排任务等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加5-10分。
第七条 常规考核的扣费规则:
湖区管理部根据考核评分规则组织对外包供应商实施绩效考核,并填写《绩效考核表》,在经过公司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本月各外包供应商最终绩效考核分数以及扣费情况,具体扣费规则如下:
常规考核得分与扣费表 |
服务项目 |
80分以上
(含80分) |
70-79分 |
60-69分 |
60分以下
(不含60份) |
安保 |
不扣除服务费用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1%-3%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3%-5%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10% |
保洁 |
不扣除服务费用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1%-3%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3%-5%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10% |
绿化 |
不扣除服务费用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1%-3%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3%-5%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10% |
水质 |
不扣除服务费用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1%-3%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3%-5% |
扣除服务合同总价款10% |
供应商常规考核在60分以下的,湖区管理部对其进行约谈,合同期内约谈3次以上者,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需支付剩余款项,并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同时供应商将被录入委托方招标黑名单。
第八条 特别考核说明与扣费规则:
特别考核依据公司或委托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归纳,主要指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违约行为出现时的扣款项目。公司在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对特别考核事项予以关注,发现如下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根据合同约定执行扣费处理:
特别考核说明及扣费表 |
服务项目 |
特别考核事项说明 |
扣费说明 |
安保 |
出现钓鱼、网鱼、冰钓、游泳、烧烤等不文明行为且没有安保人员管理或经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等现象 |
发现一次扣除供应商安保费用5万元 |
保洁 |
莲石湖湖区内产生的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对于垃圾长时间堆放而无人清理的情况 |
发现一次扣除供应商保洁服务费1万元 |
绿化 |
年度绩效评价考核中未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
扣除供应商该区域的绿化养护资金 |
水质 |
未达到国控点、出境断面IV类水质考核标准 |
1个月水质不达标,扣除水质维护费用25万元;全年累计2个月考核不达标,将扣除全年水质维护费用 |
附件二:各类服务项目日常巡查和绩效考核表
序号 |
巡查和绩效考核表单名称 |
表单示例索引 |
1 |
安保日常巡查表 |
详见附件 |
2 |
安保周绩效考核表 |
详见附件 |
3 |
保洁日常巡查表 |
详见附件 |
4 |
保洁周绩效考核表 |
详见附件 |
5 |
绿化日常巡查表 |
详见附件 |
6 |
绿化周绩效考核表 |
详见附件 |
7 |
水质日常巡查表 |
详见附件 |
8 |
水质周绩效考核表 |
详见附件 |
9 |
月度绩效考核表 |
详见附件 |
10 |
季度绩效考核表 |
详见附件 |
11 |
年度绩效考核表 |
详见附件 |
附件三:档案相关资料示例
序号 |
档案资料名称 |
表单示例索引 |
1 |
莲石湖项目工作计划 |
详见附件 |
2 |
莲石湖项目人员排班表 |
详见附件 |
3 |
莲石湖项目人员考勤表 |
详见附件 |
4 |
莲石湖项目安全巡查记录 |
详见附件 |
5 |
莲石湖项目车辆及人员进出记录 |
详见附件 |
6 |
莲石湖项目保洁记录 |
详见附件 |
7 |
莲石湖项目水质制剂投加确认单 |
详见附件 |
8 |
莲石湖项目绿化灌溉用油记录 |
详见附件 |
9 |
莲石湖项目绿化病虫害 |
详见附件 |
10 |
莲石湖项目洒水车出勤单 |
详见附件 |
11 |
莲石湖项目湖区管理部设施维修单 |
详见附件 |
下载附件:莲石湖2021年度安保服务比选文件.doc